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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工作,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指出,必须依靠法治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作为一名国有企业法务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加强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有如下思考。
一、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现状及原因
长期以来,依法治企工作虽然一直被提上国有企业工作日程,但由于种种原因,依法治企工作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效果得不到很好的体现,这已不适应建立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新常态的要求。
(一)职工学法观念不强
一是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中国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一直奉行重礼轻法,即重视礼仪人伦轻视法律法理,社会运行的规则主要靠的是道德、礼仪,而不是法律规则。二是中国熟人社会的影响。中国人重感情,同学、老乡、战友等都有一种自然而然的亲近感,企业职工也不例外,在面临利益维护的时候,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搞关系、托熟人、找门路,导致人人都信仰权力、迷信关系而忽视了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法律工作者用法意识不够
一是国有企业的相对封闭性。长期以来,由于一直奉行“国企办社会”理念,部分国有企业实际上成了一个封闭的小社会,缺少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缺少对现代化法治理念的认识和了解,出现矛盾纠纷,也大多通过调解、思想工作等方式予以化解,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和对方对簿公堂的。二是社会上司法腐败的消极影响。由于当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司法腐败现象,出现有的司法人员“吃了原告吃被告”或有的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关系案”、“人情案”时有发生,同时用法成本高、实现公平正义难,也是导致很多企业法律工作者不愿用法、不想用法的重要原因。
(三)企业普法工作不实
一是工作停留在面上。普法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现实工作中,有的企业没有一个全方位、点面结合、纵深配合的普法规划,仅仅靠临时性做一张试卷、提一个问题等方式普法,既没有计划,也没有规划,既没有广度,也没有深度,缺少对不同群体、不同层面的人进行针对性普法,缺少对职工关注的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领域进行普法,导致有的职工不知普法为何物,不晓法律如何用。二是缺乏专业法律人才。普法工作点多面广量大,亟需一大批专业法律人才的支撑。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的人不多,或未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工作者,法律工作都是由他人临时兼职,导致普法时间不够、精力不济,严重影响了企业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工作对策
法者天下之仪,所以决疑而明是非,百姓所县命也。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规范、有序、安全的运行。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依法治企观念
一是依法治企是大势所趋。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国有企业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加强依法治企工作,一切经营管理都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企,已势在必行。
二是依法治企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越来越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越来越大,国企也不例外。以笔者曾参与和了解的多个法律纠纷为例,大多是企业对依法治企不够重视,体现在重大经营决策没有法律顾问参与、法律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未按照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落实等,对法律隐患抱有侥幸心理,或相信利用国有企业的资源和影响力可以摆平一切,殊不知,这正是不知法、不懂法的表现,若继续下去,迎接该企业的必将是无止境的法律纠纷,严重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是依法治企是增强职工维权水平的重要方式。依法治企不仅仅是用法律手段经营管理企业,还包括提高职工法律素质和学法用法水平,职工维权水平提高了,也能从侧面更好的监督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从而促进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
(二)要提升素质,增加学法用法本领
一是要勤于学习。企业法律工作者要做勤奋学习的带头人和倡导者吗,勤奋学习各种法律法规,随时关注各种法律法规的更新废止情况,并不断培养学习兴趣、创新学习方式、巩固学习成果。
二是要勇于实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合同审查、案件办理、法制宣传三项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周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处理好每一个纠纷,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法院、仲裁院进行沟通,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切实发挥“企业医生”的作用;要加大普法力度,要按照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等部署,抓好“六五”普法、宪法知识学习、依法治国主题活动等的贯彻落实,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抓好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司治理、国有资产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并结合职工喜好,加大《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力度,让职工真正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就在工作、生活的每一点滴中。
三是要善于交流。有交流就有进步,要避免闭门造车、夜郎自大的学法普法方式,要通过各种会议、论坛或案例讨论、普法论坛等方式进行交流,多与同行交流,探讨法律工作的经验与教训,多与职工交流,探索法律工作的改进与完善。
(三)要提供平台,增进依法治企落实
一是在国有企业要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根据法律事务专业性强、应用性高的特点,按照各企业的规模大小或法律事务多寡,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原则上法律事务管理人员都必须具备律师职业资格证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证书。
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要发挥好法律工作者“企业医生”的作用,在做好日常合同审查、案件办理、法制宣传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开展法律“会诊”,对企业的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投融资管理、矿业权交易等等法律风险焦点、难点领域进行专项调研,查出病情,分析病因,开出药方。
三是要加强人才培养。一个企业要想长远发展,必须要有一支忠诚能干的法律人才队伍。要积极鼓励、引导职工参加司法考试,提高持证上岗率,充分利用各类培训、会议、讲座、诉讼等再培训、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对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之开拓视野、拓宽思维、增长才干;同时,要用感情、事业和待遇留人,让人才真正走得来、留得住、干得事,发挥企业法务人员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悉企业现状的优势,积极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王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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